矿山股份转让的协议书

时间:2024-10-31 15:39:25
矿山股份转让的协议书

矿山股份转让的协议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矿山股份转让的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矿山股份转让的协议书1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资源整合主体矿上坝煤矿干沟河分矿;被整合矿西北乡严家梁煤矿(以下简称两矿),是已经省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批准的9万吨生产能力的资源整合矿,“两矿”工商登记注册预核名“广元市天赐煤业有限公司”。根据现有行业产业政策要求,该矿全面实施资源整合,因甲方股东没有资金投入,无法承担扩储、扩能,为了盘活该矿,减少股东的经济损失,同时有利于发展地方经济,确保9万吨标准化矿井建设,,经甲方全体股东研究决定,将甲方全体股东所持有的“广元市上坝煤矿干沟河分矿”100%股份作价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广元市上坝煤矿干沟河分矿股权出让人(债权人):股东:杨杰赵晓峰吴兴元杨金贵贺光成。

二、股权受让方:重庆市德旺煤炭有限公司

三、股权转让内容范围:按省政府批复的资源整合方案(以下简称甲方)

四、股权作价

“广元天赐煤业有限公司”资源整合主体矿(上坝煤矿干沟河分矿)资源资产,原作价人民币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干沟河分矿资源资产作价缩水为万元,其中含前期垫支资源整合费用20万元。

五、股权转让后双方约定付款的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在20xx年10月30日支付甲方股权转让款60万元,甲方按比例支付缩水后各位股东的股本金,乙方在20xx年5月30日付清80万元以下股东全部股权出让款。

2、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在缩水后股权出让款应收额在80万元以上的股东股权出让款,从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止,按季度分四次,每季度初5日内支付给甲方。

3、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10日内进入本矿区开工建设。签定协议当日,乙方在广元市银行开设建设资金帐户存入建设资金80万元,甲乙双方共同监章专款专用。该款用于支付甲方原欠青苗款、工人工资、土地租金、部门欠款,垫付款。

4、乙方进场后,甲方所欠当地老百姓青苗款及部分工资,部门欠款由甲方确认,乙方帮助甲方垫支付款,该垫付款在甲方应收款中扣减(甲方按20xx年4月18日“债转股协议”相关条款约定进行清算)。乙方垫付款后最高额不超过70万元,若超过部分由甲方自己出资现金清偿。

六、企业经营管理:

由乙方独立自主、全权负责九万吨生产能力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严格按照一个矿权、一个法人、一个生产管理团队、一套系统的原则,规范建设和管理本企业。乙方在本矿技改建设期间和项目完工验收后经营期间,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在未付清甲方股权出让款前,乙方出具有效合法的手续用资产做担保。乙方在企业技改和经营期间若造成矿权损失,以担保的资产变更企业股权予以赔偿。

七、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签订协议乙方进场后所发生新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处理好原煤矿遗留问题,协调好地方关系,确保乙方能够顺利进场组织维修及施工建设。若因甲方债务纠纷以及原遗留问题造成乙方建设停工,负责赔偿给乙方造成当天的直接经济损失的2倍。甲方则追究甲方事因造成人的经济法律责任,并由造成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九、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中所约定的条款履行,如单方违约,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200万元,并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其它约定:

1、乙方保证按期完成广元市天赐煤业有限公司“两矿”资源整合,九万吨生产能力建设工作。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九万吨矿井建设验收合格,则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付清甲方股权出让款,并按第十二条约定赔偿甲方违约金。

2、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办理完工商注册登记,采矿权(新证)变更备案登记。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履行,确保按时按期完成各项手续报批各项工程项目建设,若因乙方投资不到位,项目建设拖延、停工已危急到企业生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实施自救。

4、甲方为了确保本企业九万吨生产能力项目顺利建设成功,在乙方未付清甲方股权出让款之前,甲方对项目建设和投资有知情监督权

十一、本协议签订时需附甲方全体股东决议,出具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全权代表全体股东履行本协议各项条款的后续执行。

十二、本协议条款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十四、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商定本协议到广元市公证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股份转让的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后期与道坪镇人民政府及双山坪公司手续工作由甲方肖家斌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并协调矿山地方工作,确保乙方投资生产顺利进行(甲方应及时将有关符合法律的开矿手续、协议书、地质说明和有关文件一同交与乙方)。

二、经乙方多次考察并自愿出资总价人民币伍佰捌拾万元整(¥5800000.00元),在办理手续过程中,乙方先付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给甲方,以后在确保矿山生产正常的情况下,按照协议支付款项。直至付清剩余的肆佰捌拾万元整(¥4800000.00元)后矿山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延误生产,上交款应顺延,直到恢复生产方可按协议条款执行,如人为造成停产,由乙方负全部经济责任)。

三、矿山以前挖出的所有矿归甲方所有,三角湾现有的住房、水电、道路等完好交给乙方。

四、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废渣有足够的倒放处,矿山每年除审核签定、延续手续外,如造成断续,甲方应负经济责任。

五、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如乙方不按时支付甲方转让费,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采矿行为,并收回矿山,乙方所付资金不予退还,甲方并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或 ……此处隐藏2929个字……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位于_________的店铺(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月租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部分:日期:

矿山股份转让的协议书6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_____《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法将拍卖标的“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乙方。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查开采矿种: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报告》。

第三条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有效期_______年,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_______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合同出让的标的仅为探矿权、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不得延续、转让;出让的采矿权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依法转让和抵押,转让、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__万元)。此价款不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登记费、采矿权登记费及其他有关法定税费。

拍卖成交后,乙方同意在签订《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含节假日,下同)缴纳成交价款的_______%(含履约保证金在内);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再缴纳成交价款的_______%,余款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个月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并持缴清全部拍卖出让价款凭证到甲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第七条乙方应当在探矿权有效期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到甲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自受理乙方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八条乙方在受让的探矿权采矿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勘查、采矿活动,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生态及地质环境。

第十条乙方在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其法律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开采本合同约定的矿区范围内剩余煤炭资源,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甲方可依照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采矿权出让给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申请。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对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轻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或逾期不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手续,视为自行放弃探矿权、采矿权,所交履约保证金和已交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无权要求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_______个月内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依据地质勘查设计,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______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3年内必须投入采矿生产。乙方逾期不进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采矿生产的,视为自行放弃探矿权、采矿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开工建设延迟或者逾期投入勘查、采矿生产的除外。

第十六条因甲方过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项下的探矿权、采矿权,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依法赔偿。

第十七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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