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书(集合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离婚协议书1甲方协议人:XX, 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
乙方协议人:XX, 女,19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协议人双方于200x年x月x日在xx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感情良好。自20xx年5月末甲方去西安工作,乙方前期忙于安胎后期忙于照顾刚出生的儿子比较忙碌,所以夫妻双方缺乏有效的交流与沟通,而甲方不但没有体贴和照顾尚在哺乳期的妻子和刚刚出生的儿子,反而与某女孙XX在西安同居,并拍摄婚纱照、以及互相开设QQ空间,以夫妻状态出现在公众面前,严重伤害了乙方的感情!事后经双方亲戚友人劝解无效,并分开了三个月冷静,确认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具体约定如下:
一、XXX与XXX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购有座落在广州市xxxx楼房一套,面积为74.5平方,合价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已支付人民币拾陆万元整,剩余供楼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分20年银行贷款方式支付。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应每月15日前支付供楼款项人民币贰仟元整,直至房款付清为止。男方也可选择提前还贷或一次付清的方式。
三、鉴于女方为无过错方并为保障儿子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和首饰等归女方所有。
四、双方婚生子XXX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15日前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保险费、保姆费不含教育费)人民币叁仟元整每三年递增人民币壹仟元整,直到孩子18岁周岁止。甲方负责支付儿子幼儿园----大学的一切教育费用。
五、甲方拥有和儿子XX见面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甲方如要带儿子XX外出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在乙方限定的时间内送回给乙方。在教养儿子时,乙方认为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
六、20xx年10月婚内购房时,双方向女方母亲XXX女士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已还人民币壹万元整,余款由男方于20xx年1月1日前还清。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再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七、以上款项男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中断1个月以后乙方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八、付款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X
九、双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2日内须共同至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书。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备案,效力同等。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离婚协议书2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怀孕期间签订而女方不同意的话那就应该是无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 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怀孕期间签订而女方不同意的话那就应该是无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
女方在怀疑期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如果女方在怀疑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法院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双方签订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效力。
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解释(二)》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协议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当然,也不是完全排斥这些未明确写出事项的适用,只是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候必须严格限制。个案中如果确实属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定的,可以依据《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处理。根据现在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 ……此处隐藏5524个字……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汉族,生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关于离婚协议书13原告:姓名: 性别:女 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被告:姓名: 性别:男 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由原(被)告抚养。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例如:我与被告于xxxx年x月经人介绍相识,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xx。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xxxx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xx,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xxxx元中的xxxx元归我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盖章 年 月 附: 1、本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财产清单。 三、离婚起诉书需要注意的问题 1、书写离婚诉状及有关材料不能使用圆珠笔、天蓝墨水的钢笔、复写纸。 2、诉状及证据材料按被告人数递增(例如一名被告递交二份、二名被告递交三份)。 3、以上诉状及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
四、离婚起诉书的写作要点
很多人在写离婚起诉书时,都喜欢写一些感情宣泄类离婚诉状,夫妻之所以闹到离婚这一步,矛盾的积累可谓罄竹难书,感情宣泄也在情理之中,但法官却最不爱看这样的诉状,因为起诉离婚时法院需要查明感情破裂才会判离,然而这样的诉状写了那么多的字,一般都一无是处,因为没有证据。因此,法官绝对不会在这样的诉状上浪费太多的时间。
因此要写好男方离婚起诉书一定要紧紧围绕法律和诉讼目的,把重中之重的诉讼请求及重点事实交代一下即可,只要法院能立案,完全没有必要多说一句话。话说多了,就可能留下把柄,就有可能让对方看穿你诉讼的策略和意图,这对诉讼是非常不利的。
关于离婚协议书14一般说来,离婚协议书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
因为离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只能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进行解释。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满足三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因此,应当认定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
但是离婚协议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因此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只有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另外,还须指出一点:离婚协议生效之后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法律给了离婚双方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也就是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然这个救济有前提: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
关于离婚协议书15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还可以反悔吗?
签了离婚协议书是两个以上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或多方民事行为。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起诉前签订离婚协议书,但由于事后一方认为并非 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反悔等各种原因,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这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认定,这成为影响最终判决的一项重要因素。
讨论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首先应明确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是否属于民事行为。夫妻关系要得到解除,需要法 院的离婚判决(调解)或者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领取离婚证。这完全体现国家公权力对离婚问题的干预,离婚问题可否由当事人以民事行为的方式予以解决?笔 者认为,在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一标准来裁判是否准许离婚。这体现离婚案件受公权力调整的特性。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法律是允许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婚姻关系,即通俗所讲的“协议离婚”。公权力对是否离婚并不干预。《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的,准予离婚。”可见,离婚问题是允许当事人自行解决,或者说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他们可以以民事行为的方式处理自己的离婚问题。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得到法院的离婚判决(调解),夫妻关系才能最终得以解除。这只能说明国家公权力对离婚问题的最终确认。但不能否认婚姻关系的民事特性,双方当事人有协商解除夫妻关系的“私权利”。签订离婚协议书旨在终止这种婚姻权利义务关系,具备了民事行为的全部构成要素,所以说签订离婚协议书应属于民事行为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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